潢政办〔2018〕3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8〕49号)安排部署,自今年起将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为圆满完成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协调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多规合一”的基础支撑。
二、明确调查内容、任务,确保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侯、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调查的主要任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土地调查、专项调查数据库及服务平台;成果汇总、图件编制等。
(三)调查时间安排。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2018年第一季度,全面部署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确定调查队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汇总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各地成果,形成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基本数据;7月至12月,进一步完善成果,按时上报。
发布阶段:2020年,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经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三、采取得力措施,保障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潢川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请省、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严控调查质量。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调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要严格落实调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图件与实际一致。对调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四)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林地变更调查、湿地监测和沙化监测等现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五)保障工作经费。按上级文件要求,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负责按时拨付,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调查机构要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要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潢川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潢川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 胡 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陈 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 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袁道明(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 咏(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朱 翔(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 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科级干部)
胡世国(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袁清波(县农业局总农艺师)
杨克成(县林业局副局长)
董安华(县统计局副科级干部)
王恩明(县畜牧局副局长)
卞晶波(县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卞晶波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