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2018第14号
因我单位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潢国用(2005)第0493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潢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