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土地整治实际情况,局党委对我县的土地整治项目和进行了详细的核查。
一是核查项目建设进行情况。局党委成立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县政府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整体推进的原则,合力推进各项项目实施工作的开展,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核查项目规范管理的情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认真履行各自权利义务的同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规范施工。坚决做到未按图纸施工的工程不验收、不签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隐蔽,并限时改进或责令返工;未经验收或经过检验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三是核查在资金管理上,对已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