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豫国土资规〔2016〕2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5〕1635号)精神,我厅对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个文件。
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41号)。
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试行)和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54号)。
上述2个文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