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审核→复核→批准→登记→发证
三、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3、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矿山安全评审意见;
5、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部门的审查意见;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表)及确认意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9、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
10、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标准:采矿登记: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变更100元;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