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强化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的调控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9089.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152.72公顷。
2、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过境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等民生用地。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250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控制227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规模要控制225公顷以内。
(二)加强存量用地的盘活和利用
深入开展全县存量用地的调查,全面掌握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属和面积、现状利用状况、现状利用效益、土地利用前景等信息,建立存量用地信息系统。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投入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调动企业积极性等措施,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等活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镇、村更新改造,研究和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三)加大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力度
继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范围。严格落实各项供地政策,加快制定地方配套措施,推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非政府财政投资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研等用地要逐步纳入招拍挂出让范围;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多种形式的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二、优化配置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根据《潢川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潢川县城区空间结构。
(一)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及空间格局
规划期内,潢川县城区主要向南和西南发展。按照一个中心、四个组团发展模式,扩大城市规模。一个中心是南城和北城区,四个组团是一个中心外围的东西南北四个组团。
一个中心——重点进行老城改造,形成集社区居住、文化、社区、商贸、金融为一体的城市中心。
四个组团——优先发展北站区、三环路行政区,形成集行政办公、教育、居住、商贸于一体的城市北部组团;推进城区向东扩张与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伞陂寺镇连成一片,加快发展以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物流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为主的东部组团;加快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推进城区向西扩张与付店镇相连,形成西部城市组团;建设以卜塔集、白店生态文化旅游休闲为主的南部组团,使之成为花园式休闲旅游餐饮娱乐的功能区。
规划期内,考虑依托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推进城区向西南扩张与光山县中心城区的对接,实施“潢光一体化”战略,形成潢光一体化的远景城市框架。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形成中心城区规模边界。
2009年末潢川县中心城区用地面积2051.79公顷,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3924公顷。
(三)合理确定城区用地规模边界
规划期内以现状中心城区规模为基础,结合《潢川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用地布局,按照规划净增用地指标1872.21公顷,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
(四)适当划定城区用地扩展边界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避让生态环境用地的基础上,在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
潢川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减少潜力等因素基础确定的。
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扩展规模1000公顷,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人地挂钩的建新区。
二、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控
(一)推进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
抓住信阳市市委、市政府把潢川县产业集聚区作为“宁西大走廊”重要支柱的机遇,依托华英集团及潢川县食品加工资源优势,以科技为导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肉食加工、水产加工、粮食加工、羽绒加工等产业和关联度较大的配套产业。
抓住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和潢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被列为全省第一批产业集聚区的有利条件,做大做强以畜禽、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大力发展畜禽、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业,进行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形成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物流仓储业,使之成为豫东南地区最大的物流中心。
(二)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
对于产业集聚区用地安排,建成区要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发展区用地已纳入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控制区以调整好各类用地布局为主,将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为产业集聚区发展预留空间。
规划期内潢川县共有两个产业集聚区纳入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拟安排城镇工矿指标1018公顷,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区用地指标558公顷,其中114公顷未纳入中心城区;河南省潢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发展区用地指标460公顷,其中28公顷未纳入中心城区。该指标纳入相应的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
1、潢川县产业集聚区
位于潢川县城西南,北至新312国道,规划北一路向北716米处;南到规划南四路700米处;东到规划106国道;西至规划西环路以西900米处,潢川县中心城区以内,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总面积1610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170公顷,发展区规模750公顷,控制区规划规模690公顷。
2、河南省潢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
位于潢川县城东,西至蔡氏河、西北至宁西铁路南50米,东北至312国道北950米,东至宁西铁路东1933米,南至苏大塘,潢川县中心城区以内,以物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总面积1490公顷,其中建成区300公顷,发展区575公顷,控制区615公顷。
(三)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全县和各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根据各乡镇发展方向及需求,规划期间乡镇城镇指标共安排405.79公顷。在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的用地之后,各乡镇共安排170.01公顷城镇工矿指标作为乡镇重点区域的启动指标,并在安排城镇工矿增量指标较少的镇区划定部分增减挂钩区和扩展区,便于今后增减挂钩和人地挂钩使用,不足部分通过内部挖潜解决。
三、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一)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要用地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重点,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分步实施,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是在农村区域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
以新型城镇化带动“三化”协调发展的思路,把小城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增长点。按照“产业集群、人口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依据村庄现有规模、产业基础、地域条件和辐射能力,有序进行撤村并点,积极探索引入城市社区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完善配套设施,健全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方式城市化。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规划,与“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特殊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
(三)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要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群众自愿、就业为本、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开展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济、农民多元就业、生活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健全,加快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纳入重点项目,加快支持力度。
在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规划范围内的村庄迁并整合规划;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用地做出具体安排,其规划布局应与自然环境和谐,与产业发展、产业布局相衔接,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集中紧凑,全面综合地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用地,避免无序扩张。
根据潢川县“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划期间全县共安排新型农村社区39个,涉及拆旧村庄123个,总面积3262.35公顷,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总面积1811.35公顷,保障了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用地的需要。
(四)实施进度控制
2009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1496.01公顷,2020年为20045.01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面积净减少1451公顷。
依据全县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及各乡镇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度,确定规划期间优先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凡在新社区建房或购房的农户,必须按照市、县政府规定的时间,腾退老宅基地。规划期间,完成新社区建设的,必须对拆旧区进行及时整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强化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的调控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9089.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152.72公顷。
2、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过境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等民生用地。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250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控制227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规模要控制225公顷以内。
(二)加强存量用地的盘活和利用
深入开展全县存量用地的调查,全面掌握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属和面积、现状利用状况、现状利用效益、土地利用前景等信息,建立存量用地信息系统。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投入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调动企业积极性等措施,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等活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镇、村更新改造,研究和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三)加大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力度
继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范围。严格落实各项供地政策,加快制定地方配套措施,推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非政府财政投资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研等用地要逐步纳入招拍挂出让范围;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多种形式的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二、优化配置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根据《潢川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潢川县城区空间结构。
(一)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及空间格局
规划期内,潢川县城区主要向南和西南发展。按照一个中心、四个组团发展模式,扩大城市规模。一个中心是南城和北城区,四个组团是一个中心外围的东西南北四个组团。
一个中心——重点进行老城改造,形成集社区居住、文化、社区、商贸、金融为一体的城市中心。
四个组团——优先发展北站区、三环路行政区,形成集行政办公、教育、居住、商贸于一体的城市北部组团;推进城区向东扩张与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伞陂寺镇连成一片,加快发展以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物流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为主的东部组团;加快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推进城区向西扩张与付店镇相连,形成西部城市组团;建设以卜塔集、白店生态文化旅游休闲为主的南部组团,使之成为花园式休闲旅游餐饮娱乐的功能区。
规划期内,考虑依托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推进城区向西南扩张与光山县中心城区的对接,实施“潢光一体化”战略,形成潢光一体化的远景城市框架。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形成中心城区规模边界。
2009年末潢川县中心城区用地面积2051.79公顷,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3924公顷。
(三)合理确定城区用地规模边界
规划期内以现状中心城区规模为基础,结合《潢川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用地布局,按照规划净增用地指标1872.21公顷,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
(四)适当划定城区用地扩展边界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避让生态环境用地的基础上,在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
潢川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减少潜力等因素基础确定的。
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扩展规模1000公顷,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人地挂钩的建新区。
二、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控
(一)推进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
抓住信阳市市委、市政府把潢川县产业集聚区作为“宁西大走廊”重要支柱的机遇,依托华英集团及潢川县食品加工资源优势,以科技为导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肉食加工、水产加工、粮食加工、羽绒加工等产业和关联度较大的配套产业。
抓住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和潢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被列为全省第一批产业集聚区的有利条件,做大做强以畜禽、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大力发展畜禽、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业,进行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形成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物流仓储业,使之成为豫东南地区最大的物流中心。
(二)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
对于产业集聚区用地安排,建成区要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发展区用地已纳入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控制区以调整好各类用地布局为主,将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为产业集聚区发展预留空间。
规划期内潢川县共有两个产业集聚区纳入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拟安排城镇工矿指标1018公顷,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区用地指标558公顷,其中114公顷未纳入中心城区;河南省潢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发展区用地指标460公顷,其中28公顷未纳入中心城区。该指标纳入相应的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
1、潢川县产业集聚区
位于潢川县城西南,北至新312国道,规划北一路向北716米处;南到规划南四路700米处;东到规划106国道;西至规划西环路以西900米处,潢川县中心城区以内,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总面积1610公顷,其中建成区规模170公顷,发展区规模750公顷,控制区规划规模690公顷。
2、河南省潢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
位于潢川县城东,西至蔡氏河、西北至宁西铁路南50米,东北至312国道北950米,东至宁西铁路东1933米,南至苏大塘,潢川县中心城区以内,以物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总面积1490公顷,其中建成区300公顷,发展区575公顷,控制区615公顷。
(三)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全县和各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根据各乡镇发展方向及需求,规划期间乡镇城镇指标共安排405.79公顷。在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的用地之后,各乡镇共安排170.01公顷城镇工矿指标作为乡镇重点区域的启动指标,并在安排城镇工矿增量指标较少的镇区划定部分增减挂钩区和扩展区,便于今后增减挂钩和人地挂钩使用,不足部分通过内部挖潜解决。
三、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一)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要用地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重点,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分步实施,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是在农村区域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
以新型城镇化带动“三化”协调发展的思路,把小城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增长点。按照“产业集群、人口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依据村庄现有规模、产业基础、地域条件和辐射能力,有序进行撤村并点,积极探索引入城市社区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完善配套设施,健全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方式城市化。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规划,与“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特殊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
(三)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要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群众自愿、就业为本、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开展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济、农民多元就业、生活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健全,加快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纳入重点项目,加快支持力度。
在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规划范围内的村庄迁并整合规划;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用地做出具体安排,其规划布局应与自然环境和谐,与产业发展、产业布局相衔接,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集中紧凑,全面综合地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用地,避免无序扩张。
根据潢川县“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划期间全县共安排新型农村社区39个,涉及拆旧村庄123个,总面积3262.35公顷,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总面积1811.35公顷,保障了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用地的需要。
(四)实施进度控制
2009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1496.01公顷,2020年为20045.01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面积净减少1451公顷。
依据全县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及各乡镇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度,确定规划期间优先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凡在新社区建房或购房的农户,必须按照市、县政府规定的时间,腾退老宅基地。规划期间,完成新社区建设的,必须对拆旧区进行及时整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潢川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潢川县村镇体系规划,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最急需的建设用地。加强同重大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工程、乡村公共文化卫生设施、体育设施用地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加强“空心村”整治,逐步实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和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探索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以促进人口流动与土地资源配置协调发展。
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遵循节约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原则,考虑到现状农村居民点整理需要一定量的周转指标,加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心村建设也需要周转指标,预计规划期内新型农村社区各项建设需指标1811.35公顷,这部分指标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自求平衡解决。
四、保障重大项目与基础设施用地
(一)满足电力用地需求
立足县情,科学合理布局电力用地。规划期内共安排500kv、220kv、110kv、35kv变电站及电力建设项目共17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5。
(二)保障交通用地
规划期内,配合搞好宁西铁路复线建设,以国道、省道建设为重点,完善公路大通道,实现与周边地区的快速通行;以提升县乡路、建设环城路、发展旅游路为重点,加快推进县乡村道路建设,形成通畅便捷、四通八达、内通外联的交通网络及多个汽车站建设。规划期内,交通基础设施项目21个项目,详见附表5。
(三)完善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开展供水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及综合维修、河道治理、干坝工程建设,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共11个项目。详见附表5。
(四)保障环保用地需求
立足县情,科学合理布局电力用地。规划期内共安排污水处理厂和养殖环保项目建设共5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5。
(五)保障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抓好黄国故城、团中央黄湖干校、河南华英集团工业旅游观光线、千年花乡卜塔集旅游片区和五教圣地小南海五大景区建设,风景旅游项目共11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5。
五、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合理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末区域面积2909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0%。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规划期末面积195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增减挂钩和人地挂钩区和产业集聚区控制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区域总面积130053.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55%。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区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区域总面积为238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包括小潢河景区、白露河、淮河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为了更好发挥潢川县旅游资源优势, 在卜破坏本区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用地可进一步扩大,但旅游设施建设要注意与周围景观的谐调。
结合潢川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潢川县村镇体系规划,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最急需的建设用地。加强同重大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工程、乡村公共文化卫生设施、体育设施用地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加强“空心村”整治,逐步实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和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探索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以促进人口流动与土地资源配置协调发展。
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遵循节约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原则,考虑到现状农村居民点整理需要一定量的周转指标,加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心村建设也需要周转指标,预计规划期内新型农村社区各项建设需指标1811.35公顷,这部分指标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自求平衡解决。
四、保障重大项目与基础设施用地
(一)满足电力用地需求
立足县情,科学合理布局电力用地。规划期内共安排500kv、220kv、110kv、35kv变电站及电力建设项目共17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5。
(二)保障交通用地
规划期内,配合搞好宁西铁路复线建设,以国道、省道建设为重点,完善公路大通道,实现与周边地区的快速通行;以提升县乡路、建设环城路、发展旅游路为重点,加快推进县乡村道路建设,形成通畅便捷、四通八达、内通外联的交通网络及多个汽车站建设。规划期内,交通基础设施项目21个项目,详见附表5。
(三)完善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开展供水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及综合维修、河道治理、干坝工程建设,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共11个项目。详见附表5。
(四)保障环保用地需求
立足县情,科学合理布局电力用地。规划期内共安排污水处理厂和养殖环保项目建设共5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5。
(五)保障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抓好黄国故城、团中央黄湖干校、河南华英集团工业旅游观光线、千年花乡卜塔集旅游片区和五教圣地小南海五大景区建设,风景旅游项目共11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5。
五、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合理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末区域面积2909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0%。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规划期末面积195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增减挂钩和人地挂钩区和产业集聚区控制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区域总面积130053.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55%。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区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区域总面积为238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包括小潢河景区、白露河、淮河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为了更好发挥潢川县旅游资源优势, 在卜破坏本区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用地可进一步扩大,但旅游设施建设要注意与周围景观的谐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