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是土地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土地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强化行政、经济、技术、社会和法律等手段,制定规划实施措施,确保土地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法规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结合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制定政策性强、具可操作性的县域土地管理的措施和实施办法,为土地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落实规划修改和调整的听证制度
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落实听证制度。规范土地规划管理活动,增强规划修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土地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蓝图。其实施过程是合理利用土地的过程,对规划实施监督的过程,也是对土地利用的管理过程。因此,要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创新执法观念,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随时掌握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要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早处理,确保土地规划目标的实施。
二、行政管理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目标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把信阳市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地块,并划定土地利用区。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公告。县、乡(镇)政府一把手要对本辖区土地管理目标负总责。
(二)加强各行业规划与本《规划》相衔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的用地规模,以及其他行业规划的用地规模。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节约、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的建设项目,方可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许可;不符合规划而又确需转用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并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
三、经济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规划实施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土地规划实施环境,确保土地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发挥市场经济对土地有偿使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土地有偿使用要以规划为依据,不能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性质,加强引导,使其合理利用,达到最佳的综合效益。目前经营性土地的有偿使用已全面推广,下一步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应结合国家和省里有关建设用地“双控”指标的政策,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最低限价制度,提高工业用地集约节约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的要求,进行经济开发区集约利用水平评价。除单独选址项目外,其他工业项目应全部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二)落实耕地养护和资源补偿机制
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同时,积极落实占用耕地的经济补偿制度,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养护金制度,建立跨乡镇耕地资源补偿机制。
(三)搞好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收、农村社会持续稳定。
四、技术措施
(一)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强化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效益的调查监测。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力度。
(二)执行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运用市场准入门槛、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
(三)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快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五、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一)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立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二)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六、完善监督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以及考核体系
对规划的实施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动态监测规划对象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动态追踪监控,及时掌握政府和规划部门对规划实施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把规划实施的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建立行政违法追究制度
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对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各责任部门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健全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违法案件定期申报和动态巡查制度。